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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我市新办企业要排污需买指标 老企业的初始排污权也将逐步有偿使用
2012-12-21 1054 返回列表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明年开始,宁波市范围内的新办企业,或老企业扩建、改建新增排污总量的话,需要购买排污权指标了。

根据明年1月起施行的《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从明年开始,建设项目和排污单位如果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其排污权必须通过交易有偿取得,“而老企业经过核定后获得的初次排污权也将逐步实施有偿使用。”市环保局相关专家表示。

污染物名单目前四种

何谓排污权和排污权交易?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排污权交易则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对依法取得的排污权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

其中,化学需氧量是水体受污染程度的主要指标之一。氨氮主要来源于人和动物的排泄物和工业污染。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产生于燃煤和石油产业,是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的成因。

“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开展排污权交易,不免除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专家强调。

分配不公可申请复核

那老企业应该怎样取得初始排污权指标呢?“初始排污权指标是由环保部门核定、分配的。”其中,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市管企业的排污权指标核定、分配,县(市)、区、管委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排污权指标核定、分配,并核发排污许可证。不过,初始排污权的分配并不实行平均主义。“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应考虑环境容量、企业生产工艺和治理水平、总量减排等的要求,按照排污权指标核定技术规范进行核定,并经公示后确定。”

排污权的分配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各级环保部门对现有排污单位核定初始排污权指标的总量,应以上级下达的区域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为基数。也就是说,不能超过区域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但可以储备一定量的排污权指标。”

如果排污企业认为分配给它的初始排污权指标不够,或对环保部门核定的初始排污权指标不服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环保部门申请复核。“环保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企业还是不服的,也可就排污许可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新增指标需交易获得

根据《暂行办法》,从明年1月起,在本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应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也就是说,新办企业,或老企业改建、扩建部分新增了排污总量,必须通过交易去获得排污权指标。否则,企业就不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有的排污单位,在核定初始排污权后,应实施有偿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想购买新的排污权指标,企业必须先按规定,对其排污许可证登载的初始排污权指标实行有偿使用。

那排污权究竟怎样定价呢?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根据环境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制定。“这个价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标准会根据环境资源市场的供求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进行调整。而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将于近日出台。

买卖双方不直接交易

那么,新办企业又该如何购买排污权呢?

专家介绍,全市建设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排污权、排污单位出售排污权指标,均应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交易平台统一进行交易。

需要购买排污权的建设项目和排污单位,或出售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交易平台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随后,环保部门将对参与排污权交易单位的主体资格、排污权限进行审核,核定交易双方的具体排污权指标,并对排污权交易协议进行确认。

排污权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协议后,必须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排污权交易生效后,排污单位必须按规定到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权变更登记手续。“最后,环保部门对‘买卖’双方依法核发、变更或注销排污许可证。”

政府将建立指标储备

与此同时,《暂行办法》也要求市、县应逐步建立排污权储备体系。“政府储备的排污权,可直接入市出售以调控市场或用于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此外,排污单位破产、关停、被取缔或迁出本行政区域,其初始排污权指标无偿获得的,由政府无偿收回,作为排污权储备。

《暂行办法》还特别指出,跨县(市)、区的排污权交易,需符合出让区域和受让区域的排污总量控制、环境功能达标要求,分别经过出让方、受让方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交易。

“我们也将实行排污权交易信息发布。”专家说,排污权供求、交易信息将汇集到排污权交易管理信息平台中,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时间表已经排定

根据相关实施方案,明年1月1日起至2014年底,环保部门将根据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核定排污企业的初始排污权,并根据企业的排污总量、行业特征、建设时间等不同,分批发放排污许可证,逐步对现有排污企业的初始排污权实行有偿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收入主要用于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排污权储备和排污交易日常运行经费等方面。

到2015年,我市将扩大排污许可证发放和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范围,推进企业间排污权指标的交易,逐步形成规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实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

■新闻链接

环保“电子警察”24小时盯牢排污口

看了上面的新闻,很多市民可能会问:企业究竟排污多少,环保部门怎样来监控呢?其实,我市环保部门有一个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到目前为止,共有246家重点污染企业进入监控系统名单,而环保“电子警察”也将24小时盯牢它们。

据介绍,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具有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报警功能。依靠这一监控手段,环保部门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各重点水、气污染企业每一分、每一秒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当其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超标时,系统将自动向监控中心报警,同时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自动启动分瓶采样器,将超标的样本保存至采样器中。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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